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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現在的位置:中公教師網 > 中國教師招聘考試 > 教育公共基礎知識 > 法律基礎知識 >
來源:教師招聘網 時間:2020-07-30 18:28:02
教師招聘,對于法律法規的考察還是占有一定比重的,所以大家在備考的時候,一定要重點把握考試分析,常考法律法規。其次配合相應習題才能夠更好的完成教師招聘法律法規的學習。尤其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考察頻率比較高,更多的主要是以單選題目的形式來考察大家。
一、時間地位(教綜19天速學班1.1元于10月20日開課)
時間:1995 年 3 月 18 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自 1995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地位:是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國教育法規體系中處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權威。
二、教育基本制度(教綜19天速學班1.1元于10月20日開課)
1. 第十七條【學校教育制度】國家實行學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學校教育制度。
2. 第十九條【義務教育】國家實行九年制義務教育制度。
3. 第二十條國家實行職業教育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
4. 第二十一條國家實行國家教育考試制度。
5. 第二十三條國家實行學位制度。
6. 第二十五條國家實行教育督導制度和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評估制度。
三、辦學條件(教綜19天速學班1.1元于10月20日開課)
第二十七條【辦學條件】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 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二) 有合格的教師;
(三) 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
(四) 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
三、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第四十三條【受教育者的權利】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權利:
(一) 參加教育教學計劃安排的各種活動,使用教育教學設施、設備、圖書資料;
(二)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獲得獎學金、貸學金、助學金;
(三) 在學業成績和品行上獲得公正評價,完成規定的學業后獲得相應的學業證書、學位證書;
(四) 對學校給予的處分不服向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對學校、教師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提出申訴或者依法提起訴訟;
(五)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十四條【受教育者的義務】受教育者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法律、法規;
(二) 遵守學生行為規范,尊敬師長,養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為習慣;
(三) 努力學習,完成規定的學習任務;
(四) 遵守所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的管理制度。
四、法律責任(教綜19天速學班1.1元于10月20日開課)
第七十二條【刑事、民事責任】結伙斗毆,尋釁滋事,擾亂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秩序或者破壞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占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校舍、場地及其他財產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刑事法律責任】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學設施有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員傷亡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七條【刑事責任】在招收學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回招收的人員;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行政法律責任】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七十九條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 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二) 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
(三) 抄襲他人答案的;
(四) 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五) 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小試牛刀】1.依據《教育法》的規定,關于設立學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的要求,下列選項不正確的是()。
A.有長期發展規劃
B.有組織機構和章程
C.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濟來源
D.有符合規定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
【答案】A
解析:此題為直接考查的類型,考查《教育法》第二十七條。設立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必須具備下列基本條件:(一)有組織機構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師;(三)有符合規定標準的教學場所及設施、設備等;(四)有必備的辦學資金和穩定的經費來源。所以選A。
2.某公立小學校長劉某在招生過程中非法獲利數十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規定,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對其采取的措施是()。
A.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B.依法給予刑事制載
C.依法給予黨紀處分
D.依法給予民事制裁
【答案】A
解析:此題通過案例考查法律法規。涉及《教育法》第七十八條,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費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退還所收費用;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故選A。
以上是《教育法》常考知識點,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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